为什么中国没有安乐死合法化?

为什么中国没有安乐死合法化?

这是一篇碎碎念,以后会经常通过类似的文章来记录想法和思考

安乐死的普遍定义为: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在中国定义为:“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那么,为什么中国到目前都没有开展安乐死合法化,如果一个患有绝症的人,每天承受着剧痛,只有靠药物才能维持生活,语言能力正在逐渐丧失,你还有勇气对他说”坚强的活下去” 这几个字吗

首先来看安乐死的主要方式:

  1. 积极安乐死(主动安乐死):部分人也可以理解为“协助自杀”,指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医生使用药物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病人痛苦的死亡过程
  2. 消极安乐死(被动安乐死):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医生停止使用抢救措施而仅给适当的维持治疗或者撤除所有的治疗和抢救措施,任其自然死去
  3. 间接安乐死:通过镇静剂等药物加快死亡速度,类似消极安乐死

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消极安乐死持容忍态度, 但对积极安乐死则认为属于犯罪。
而国外也仅有相当少数的国家支持主动安乐死,例如荷兰: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2001 年 4 月 1 日, 荷兰国会众议院、 参议院分别以 104 票赞同、 40 票反对和 46 票赞同、 40 票反对、 1 票弃权, 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法案。
而“波斯特马案件”成为荷兰主动安乐死合法化的主要起点。

1971年,荷兰一名叫做海特勤伊达·波斯特马医生的母亲患脑出血,导致部分瘫痪、失聪、和语言功能障碍。由于仁慈和无法忍受其母亲健康极度受损,波斯特马给她的母亲注射吗啡使之丧失意识,并给她母亲注射箭毒致死。
波斯特马在接受审判时作证道:“当我看到我母亲,一位健康极度受损的人,悬挂在那张椅子上,我再也无法忍受了。”在波斯特马报告当局后,她被控谋杀接受了审判,但仅被判处缓刑。
两年后即1973年,荷兰医学会与荷兰的检察官们达成了一个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医生若遵循下面四条指南就不会被控谋杀:1. 只有有行为能力的病人才能要求死亡;2. 病人的要求必须在无压力的情境下,一再提出,毫不含糊,并形成书面文字;3. 经治医生必须与另一位医生进行磋商,证实第二种情况;4. 病人必须身处无法忍受的疼痛或者痛苦之中,没有改善的可能。


荷兰大法院认为,即便重症痴呆患者没有“明确表达意思”,也可以实施安乐死。
“只要满足安乐死的条件,即可根据重症痴呆患者提前写下的文件,对其实施安乐死”。法院提到的“条件”是指患者持续经历极其严重的痛苦和至少取得两名医生的同意。不过,“还需要患者在痴呆恶化到无法自主表达意识之前做出(安乐死的)要求”。

到目前,荷兰的安乐死标准主要有以下条件:

  • 病患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并且无法改善。
  • 病患需为自愿要求并且非常坚定(病患的意愿不得受到其他人影响或是精神疾病或药物影响)。
  • 病患需知悉其他的选择,可能性或是选项。
  • 需咨询过一位以上的医生,并了解整个状况。
  • 执行过程需经由医疗单位确保符合病患的需求以及医生必须在场。
  • 病患最少需满 12 岁以上 (12~16岁的病患需要由家长同意)。

中国的安乐死现状

早在1987年,中国法学界、医学界和哲学界就开始了对安乐死问题的讨论(缘由是陕西汉中市的一家医院为一位女性肝硬化病人实施积极安乐死),我国尚未对安乐死作太多的法律规定,只是仍将安乐死视为非法剥夺人的生存权利。在我国,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只有两种:一是由司法人员依法执行死刑;二是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下的自卫杀人。但积极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文化心理和社会心理上所接受,并默许这种行为。虽然我国法学界、医学界的有关人士也在主张为积极安乐死立法,详细解释执行条件和步骤,但又因为安乐死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复杂,一时尚不能如愿地阐明。

一些争论

在道德层面,是否应该让医生来背负“杀人”的权利,而人类又是否有自杀的权力?
如果人人都为了不在被病痛折磨而安乐死了,人类的医学发展是否会变的缓慢?
安乐死合法化以后,人类是否会更容易的放弃生命?
患者死后,会不会给社会或家庭带来经济或精神的损失
老年人或弱势群体,会担心自己成为社会或家庭的负担,安乐死合法化会增加他们死去的压力吗?如何判定患者是否是真正的自愿,或许是被他人所迫,对自身的情况是否真正了解,还有精神上的压力。
如果国内安乐死合法化后,成本应该如何让人们接受。瑞士是唯一一个支持外国人前去自杀的国家,据部分不可靠资料统计,瑞士安乐死一次的费用在40w人民币左右。如果设备和制度不完善,是否可能会出现“被安乐死”的情况。又或者普通人和穷人连自杀都不配?
以后是否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又或者出现家属索要赔偿金的情况

个人想法

人类是一种很神奇的生物,既要维持社会共存的关系同时又在为自我的权力所担忧。在社会层面,我是完全否定安乐死的,因为他人的痛苦和我自身无关,但如果因为安乐死法的实施而影响到了社会,可能会触及我的利益,那当然是全盘反对。
但如果我自己某天遇到了需要安乐死的情况,我可能会想尽一切办法去实行,我自己的生死想由自己来掌控,而不是社会和法律。
毕竟,人类的本质就是双标🤪

安乐死是一个在社会、伦理、医学、法律等多层次多方面都需要慎重考虑的复杂问题,如果某一天世界上出现了一种无痛死亡,且人人都能买得到的药物,那世界会。。。。

其他资料

【中日双语】NHK特别篇 她选择了结束生命 ~日本女性安乐死纪实~【MT字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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